纪念哈耶克:一个健全社会的三要素
个体的完全自由只能导致致命的自负。
人只有在以下三个方面自由,才能具备真正的自由。
一、自由的真相
1、经济自由
人有工作的权利,他首先不应该失去或者被剥夺这一权利。
工作应该被理解为为社会和个人带来某种真正价值的东西。
在此权利之下,他可以尽情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
除非他自愿捐献出去,否则他应该也有不工作的权利。
拥有经济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同意用金钱生出更多的金钱,让人剥削人得以或者继续下去。而是基于市场的人性化设定,让我们的工作体现人生的意义。
2、理性自由
人只有在能选择的时候才是自由的。
但他能自由选择的前提是充分的知识构成,否则就是盲选。
3、道德自由
人如果是自己情感的奴隶,他就不可能自由。
只有当他有理想,有一种使他在生活中贯彻一致行动的哲学态度时,他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道德自由不意味着放纵自我。
相反,只有大家都自由接受集体道德规范,才有道德自由。
二、兼爱
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成长。
自私是危险的,长久来看,他不但不能帮助自己,也不能使自己得到真正的益处。
团结不应该是一个任务,它是一件令人满意的事情。我们可以相互宽容,要知道,我们的自然倾向是如此的一致。
我们应当意识到,除了爱彼此,我们别无选择。
三、平等
任何煽动的方式去宣传一切人都平等的做法值得谴责。
应该看到,人和人之间在价值上而言是并不平等的。
但也应该清楚,权利的平等有助于每一个人都有完善自我的途径。
因此,我们用个人价值的等级制度而不是传统的或者世袭的等级制度,来构建人类的平等。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