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常被一国民众视为信仰的符号。尊奉什么样的人为国父,不仅代表一个国家民众信仰的偏好,更决定了一国外在的秩序。由此可以说,一个国家民众的信仰,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去向。
谁是美国国父?在英文中,“Founding Fathers”是一个复数,它指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群坚守原则,又有妥协智慧,敢于担当的领袖人物。
▍真正的绅士:华盛顿
提起“美国国父”,很多人会立刻想起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大陆军总司令,他领导美国人民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之后又被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是美国的“开国总统”。如果定义“国父”的标准为“领导民众推翻一个旧政权,或者赶跑形形色色的侵略者,并建立一个新国家”,那么,华盛顿确属此例。
然而,华盛顿之所以被从不搞个人崇拜的美国人尊为“国父”,并时常纪念和缅怀,并不是因为他用“枪杆子”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而是他不曾利用“枪杆子”做过的事情——他在面对权力的巨大诱惑时,能始终保持克制。这是华盛顿的个人选择,也是他在关键时刻为美国做出的选择,他的两次选择,让自由之花在美国民众为之奋斗的土地生根、发芽。
· 第一次选择:不要国王的专制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主动交出军权,解甲归田,打破了暴力夺权的定律,因为他亲眼目睹了民众为自由付出了怎样高昂的代价,也深知民众对皇权专制的恐惧,更没有忘记当初自己也是为了争取自由才投入了战争。现在,他要成全美国民众的梦想,也是自己的梦想。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时,还是1783年,当时的世界,皇权依然是主要的统治方式,专制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制度,那个年代的人们,根本没有见过一个民主共和国家。
而此时,华盛顿在军队中的威望已经达到顶点,军队的军官们早已习惯了只服从于他们的最高统帅。此时的华盛顿,完全可以做点什么——成为同时代乾隆那样大权独揽的皇帝如果有点难度,那么成为像英国国王乔治三世那样的实权派人物,简直易如反掌。
乾隆与华盛顿:同一年去世的两个“政治”人物
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是以民主宪法为开始,最后却堕落成为军事专制国家,其原因就是领导者没有抵抗住权力的诱惑,在大权在握的时候亲手毁掉了律法和制度。然而,华盛顿却做到了,并率先在全世界建立了一个没有皇帝的国家。
· 第二次选择:在权力之巅解甲归田
刚刚独立的美国,如新生的婴儿般柔弱,民众一直渴求的自由之门刚刚打开,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强人随时关上。而大权在握的华盛顿不仅为美国打开这扇门,并选择让它永远敞开,永不关闭。
独立四年后,为了建立一个对内能维护社会秩序,对外能保护国家正当权益的有力的联邦政府,各州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华盛顿毫无意外地以全票当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此时的华盛顿不仅没有踌躇满志,意气风发,反而为此深感不安。如何使用好手中的权力,让美国进入良好的秩序之后,又能不侵犯民众的自由,是对他最大的考验。
华盛顿再一次没有让美国民众失望,他怀着对权力的谦恭,用他的智慧和品德向后人展示了如何把握权力的尺度,身体力行地维护了新建立的共和制度。
华盛顿在连任两届总统后,为美国做出了第二个选择:他坚决拒绝第三次担任美国总统。
在连任两届总统后,华盛顿宣布要卸甲归田,华盛顿曾经的敌人英王乔治三世,听闻后惊讶得目瞪口呆:“啊,上帝!如果这样做,他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很快,华盛顿发表了他的告别演说,他以这样的方式开场:
各位朋友和同胞:
我们重新选举一位公民来主持美国政府的行政工作,已为期不远。此时此刻,大家必须运用思想来考虑这一重任付托给谁。因此,我觉得我现在应当向大家声明,尤其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使公众意见获得更为明确的表达,那就是我已下定决心,谢绝将我列为候选人……
他向美国人民解释:如果再继续选我做总统,美国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了。
华盛顿用他的行动证明了,他的内心最忠诚的信念始终都是共和的,他也认为,在没有他、没有国王的情况下,美国民众有维护国家团结和解决困难的意志和能力。
华盛顿于1796年卸任总统,而当时美国的宪法只是规定,总统、副总统的任期都是四年,但对于总统连任的次数却没有限制。当时的美国精英们朴素地认为,只要是通过公正的方式选举出来的总统,就一定是“好人”,而“好人”一定能当好“总统”。
华盛顿执意不再连任,让美国民众很快领悟到这一决定在宪法上的意义:无论一个总统多么超凡,以至于看上去不可或缺,他都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退出舞台,而美国的制度可以使一切事物正常运转。
至此,一直到一个多世纪后二战时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没有人打破总统连任两届的惯例。
毫不夸张的说,正是华盛顿为美国做出的这两次选择,让美国不至于偏离文明的轨道,既没有成为另一个英国,也没有出现第二个克伦威尔。
▍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者
无论华盛顿有多伟大,但如果只有华盛顿,美国的历史绝不会如此夺目。被美国民众普遍认可的美国国父,是个复数,对应的英文是“Founding Fathers”,是指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那55位来自当时美国各州的代表。
之所以称他们为国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曾和华盛顿一起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更重要的是,他们通过“协商和妥协”,而非暴力的方式,使各自独立长达一百多年的州联合起来,共同缔造了美利坚合众国。
55位美国国父,都是阅历丰富的有识之士,既熟知当时最先进的政治理念,又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平均年龄是43岁,最年轻的26岁,最年长的就是那个发明避雷针的本杰明·富兰克林,那一年他已经81岁。
他们共同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联邦宪法》。
两百年后的今天,这部宪法依然居于美国法律体系的金字塔,依然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国人仍然对这部宪法有着“宗教性”的崇拜,但凡涉及宪法解释的问题,美国人都要回到制宪时代,去揣摩国父们当初的意图。
这是55位国父当时不曾预料到的。制宪会议后,华盛顿曾说,倘若这部宪法能维持20年,就不错了。富兰克林则说:“这一次有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
他们依然记得当初是如何被“逼进”了费城的制宪会议,也记得制宪会议后是抱着怎样忐忑的心情离开的……
那么,从独立战争到制宪会议的四年,美国到底发生了什么?
独立后的美国,个人有着极大自由,社会组织却极为松散,很快陷入一片混乱,各州继续各自为政,各州之间因利益而产生的摩擦不断升级,除了诉诸武力,没有其他有效的解决办法:
对内,没有统一的市场和中央管理机构,金融市场混乱无序;对外,无法以国家的名义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以至于当时的欧洲人从来不屑于掩饰他们的鄙视:美国是个蛮荒的地方,是一个有着一大群野蛮人的“国家”,他们甚至认为,这个国家随时都可能散架。
美利坚没有迎来光明,反而愈发黑暗。这使得美国的精英们开始反省,为寻求解决方案,最终聚集在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费城。
需要面对的问题棘手且繁多,无时无刻不考验着精英们的智慧。用亲历制宪会议现场的乔治·梅森的话说:“当年跟英国造反,建立新政府,和我们现在面临的事情相比,已经算不得什么了……我们现在却要完全靠沉着冷静的理性,来思考这个政府体制对那些甚至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会有什么影响。这个责任,真正是艰巨得无以测量。”
不管问题表现的多么复杂,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立国,二是限权。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把“州”这个概念换成“国家”。当时北美的十三个州,其实相当于十三个小的国家,当初是因为都有独立的诉求,才联结成一个松散的联盟。现在,要把这十三个“国家”凝聚起来,建立一个既可以调解内部矛盾,又能抵御外敌,有足够权力的全国性政府,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就连当时最具威望的华盛顿都担心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世界历史来看,常规做法是强者通过兼并、控制的方法,按照强者的意志,建立一个大一统的新国家。然而,美国的国父们却凭借他们的非凡智慧和妥协精神,为美国寻到了另一种出路。
从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来自12个州的精英们关起门来,唇枪舌战,讨价还价,几乎吵翻了天。他们各自主张不同,有人极力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有人坚决维护州权。同时,他们又都是各州选出来的代表,是带着各州的利益而来,宪法是否通过,最终要经过各州民众的同意,也即是说,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各州民众,因此要对本州民众负责。
因此,经过各种利益的较量和考量之后,当会议结束形成一部宪法草案时,国父们发现,几乎所有人的提案都被修改的面目全非。
准确地说,这部宪法是各方都妥协的结果,没有一个人对它是完全满意的。但与我们常规理解不同的是,这种妥协不是按照强者的意愿达成的妥协,而是一种强者和弱者之间的相互妥协。在别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争,他们就用这样一种不流血的方式解决了。
历史证明了他们的成功。从制宪会议到今天,这部宪法依然坚若磐石,并且让美国后来居上,成为今天的样子,这是国父们留给美国最宝贵的财富。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美国也出现了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民众普遍追求平等的诉求,让美国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不停的摇摆,期间也经历了动荡和坎坷,但美国始终在沿着国父们设想的理念往前走,他们为美国建立的这套制度也依然有力地维护着美国人最珍惜的“自由权,生命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被遗忘的国父们
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汉密尔顿等国父们,缔造了一个崭新的美国,但这绝不是他们的横空妙想,他们不仅从人类古老的智慧中寻找原理和要件,更延续继承了先辈们的理想和政治实践。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先辈们,美国就不可能是现在的美国,如托克维尔所言,是他们“形成了美利坚的整个命运”。
“他们”就是当年远渡重洋而来,梦想建立一个自由国度的清教徒们。他们不仅把欧洲文明的火种带到了仍是荒野之地的北美,更可贵的是,他们并没有简单的继承,而是把他们的梦想与残酷的生存现实相结合,带着对欧洲文明的批判进行创新,形成了独特的风俗习惯、行为和思想模式,结成了美国文明的基因,从而塑造了美国的未来。
在清教先辈中,最为我们熟知的是那批乘“五月花号”而来,在普利茅斯登陆的人。他们并不是最早来到北美的,但他们却被奉为美国文明的开启者。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登陆前签订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政治性契约——《五月花号公约》。
签订契约并非突发奇想,作为崇尚独立、自治的新教教徒,《圣经》的契约精神早已浸入他们的血液与灵魂,在他们眼里,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本就是一种契约。
如今,他们来到一片新的土地,远离英王的控制,“为维护秩序,谋求生存”,需要重新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治实体,因此,自然而然地,他们把宗教中的契约精神,应用到世俗事务中,用自愿缔结契约的方式签署了这份公约。
自此,用自愿订立契约的方式来规范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的行为,便慢慢成为北美殖民地约定俗成的传统。而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代表们签字后,还要拿回去让各州民众批准,就说明,联邦宪法就是联邦民众共同的契约,其唯一合法性来源是“人民的同意”,而非其他。
《五月花号公约》整篇不足300字,却折射出清教先辈们遵守契约、崇尚自治等精神,因此,它被视为美国精神的起点,也被视为美国宪法的前身,也因此,这41位误打误撞来到普利茅斯的清教先辈们,被称为美国的精神之父,实不为过。
在美国历史上,还有一位最不该被遗忘的国父,他就是1630年到达北美,第一个提出要把美国建成“山巅之城”(a City upon a Hill)的约翰·温斯罗普。
1630年,温斯罗普带领一千多名清教徒,从英国来到北美的马萨诸塞湾,登陆前,他发表了一篇名为《基督教博爱的楷模》的演讲,在美国历史上,这一演讲的重要性仅次于《五月花号公约》,这篇演讲辞首次提出了清教徒来到北美的使命——在上帝的指引下,建立一座纯洁明亮的“山巅之城”,一个建立在他们理解的上帝教义基础上的完善无瑕的新社会,他们将成为,也必须成为全人类的榜样。
可以说,没有人能够比温斯罗普更好地表达美国的使命感,这种杂糅了“优越感”与“使命感”的理念,不仅被参与制宪的国父们融入到建国理念中,也被后来所有的美国人接受和认同,并深以为豪。
温斯罗普提出的这一理念,传遍了其他殖民地,特别是英格兰地区,之后,清教先辈们都是带着这样一种理念,来到北美的。
然而,约翰·温斯罗普对美国的贡献不止于此。
登陆后,他一手创建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并担任了12年的总督,创立了很多新的制度,比如民选官员。
殖民时代,在温斯罗普之前,很多北美殖民者都是带着英王颁布的特许状,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贵族政治或是寡头政治”,但是,温斯罗普却拒绝了权力的诱惑,在马萨诸塞州,他们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出官员来处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包括总督也都是选举出来的,温斯罗普本人就曾在1639年和1640年两次落选。在这里,既没有官员无休止的连任,更没有世袭制。
之后,他还把选举权扩大到几乎所有殖民地居民。这完全是一种创举。因为即使在当时的英国,投票权也是大部分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温斯罗普本人其实并不赞同民主,但他的实际做法却把民众带上了通往民主之路。
在温斯罗普治下,马萨诸塞州殖民地慢慢形成了民选和自治的传统。他不仅赋予这片土地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和一种新的更合理、更道德的政治制度,并精心养护了这种精神和制度的成长。
制度改变人。那些原本只会服从的人,学会了通过投票、抗议、申诉的方式来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权利。马萨诸塞州殖民地渐渐显示出一种独特的气质,尤其是清教徒气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被称为“新英格兰方式”的生活方式。
随着这种制度和生活方式日益成熟,开始向周边辐射。后来西进运动的发展,更是将其传播到整个美国。
再回到起始的问题:谁是美国国父?
无疑,无论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开国三杰”,还是费城会议上制定美国宪法那55位“半神半人”制宪者,甚或温斯罗普等更早的开拓者和奠基者,都是美国国父。然而,这些并无新意的历史事实,在读王建勋老师的《驯化利维坦》后,却带出了一连串的新问题:
◎美国国父,为何是“Founding Fathers”,而非“Father of the Nation”?两者背后的本质差异到底是什么?
◎美国国父大多都是有贵族精神的绅士们,为何他们却对人性充满了怀疑,并以此建立了一套以“有限政府、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政府与民间分权”为显著特点的制度?
◎为何这套不倚仗少数“道德伟岸、雄才大略者”的制度,却能稳健运行两百多年,并将美国推向世界之巅?这样的制度,为何连制定它的国父们都不看好?
......
华盛顿曾说,剑是维护自由最后的手段,但也是自由一旦确立,首先要放下的东西。没有人否认能够照亮世界的,是光——信仰之光、思想之光,也没有人否认使世界纷争不休,灾难不止的,是剑,准确的说,是对暴力的倚仗与崇拜。
然而,历史上大多数时候,人类都匍匐在刀剑之下,光一直被剑囚禁。怎样才能让光取代剑?这既是以上问题的终极之问,也是《驯化利维坦》(绝版)一书的落点所在。本书研究对象正是美国国父们所缔造的制度,但作者却将关注点放在制度背后的一般性原理,正如本书副标题“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问题意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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