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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约翰·亚当斯|关于政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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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3: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译自约翰·亚当斯的 Thoughts on Government(1776年)
李浩 译,万吉庆 校,约5000字
英文原文见文末的“阅读原文”

…………………………

导语:约翰·亚当斯是(美国)建国一代人中最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之一。他帮助起草了《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同时也是1780年《马萨诸塞州宪法》的主要作者,该宪法文本至今仍然有效。理查德·亨利·李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了亚当斯的《关于政府的思考》,该思考摘自亚当斯写给乔治·怀思和其他几位第一次大陆会议代表的信,并略有改动。亚当斯在信中为共和政府辩护,尤其是支持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思考》影响深远,特别是对州宪法的起草者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为正文部分:

我亲爱的先生,

如果我能胜任设计殖民地政府的任务,我应该会对您的请求倍感荣幸,并很乐意接下这个任务;由于神圣的政治科学是有关社会幸福的科学,社会的福祉又完全取决于政府体制,而这些制度通常持续数代人之久,因此,对敦厚善良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研究最佳的政府体制更令人惬意了。

蒲柏(Pope)恭维专制统治者到了极点,他说:

“蠢人为政府制度而争辩不休,
实则,管理最好的制度就是最佳的。”
(That which is best administered is best.)

没有什么比它更荒谬了。诗人读史是为了采撷花朵而非果实;他们不关注社会制度的效果,而是耽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从各民族的历史和人性中可以看出,有一条规则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有些政府制度比其他制度更适于管理(社会)。

在判定最佳的政府制度之前,我们应当考虑政府的初衷是什么。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会同意,政府的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幸福,正如神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一致同意的,人类的目标正是追求个人的幸福。照此而言,能够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程度安宁、舒适、安全,或曰幸福的政府制度,便是最佳的。

所有追寻真理的人,无论古代和现代,异教徒和基督徒,都宣称人类的幸福和尊严在于美德(Virtue)。

如果某个政府制度以美德为原则和基石,清醒的人难道不认为它将比其他政府制度更好地推进普遍福祉吗?

恐惧是大多数政府的基础;但它是一种肮脏和残酷的激情,使那些受其摆布的人变得如此愚蠢和痛苦,美国人不太可能支持任何建立在恐惧基础上的政治制度。

荣誉(Honor)的确是神圣的,但在道德卓越的程度上却逊于美德。事实上,荣誉是且仅仅是美德的一部分,因此它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创造人类幸福的政府架构。

每一种政府的基础都源自人民心中的某种原则或激情。因此,我们天性中最高贵的原则和最慷慨的感情,有最公平的机会支持最高尚和最慷慨的政府模式。

一个人必须对当代英国人的讥笑不以为意,才敢提及西德尼(Sidney)、哈林顿、洛克、弥尔顿、内达姆(Nedham)、内维尔(Neville)、博内特(Burner)和霍德利(Hoadly)等人的大名(译注:这些人都是共和主义者)。要承认读过他们的作品,是需要勇气的。然而,在过去的10或15年,这个国家的悲惨处境常常使我想起他们的原则和论证。他们使公正的人相信,不存在好的政府制度,除了共和制。英国政制唯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共和制的;因为按照定义,共和国是“法律的帝国,而非人的帝国”。由于共和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因此,那种对社会权力的独特安排,换言之,那种精心设计的、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和准确地实施的政府形式,便是最好的共和国。

共和国是多种多样的,因为社会权力的组合存在无数的可能性。

由于好政府是法律的帝国,那么,你们该如何制定法律呢?在一个大型社会,居民分散在广阔的乡间,全体聚起来制定法律是不可能的。于是,第一个必要步骤,便是将权力从多数人手中转移到少数明智的善良之辈。但是,你选举代表的依据是什么?是基于选民(他们将会是选举的受益人)的人数和资格,还是将这一特权集中赋予居住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的人。

组建这个代表大会,便是主要的困难所在,我们的注意力也应集中于此。它应当是全体人民的精确缩影。它应当像全体人民一样思考、感觉、推理和行动。在任何时刻它都应严格地一视同仁,坚持平等的代表权,换言之,人民的平等利益在其中得到平等的代表,这样做符合议会的利益。我们应竭力实现这一目标,并防止不公平的、偏袒的、腐败的选举。然而,这种规则最好是在更为和平的时代制定,而不是在当下;而且,当所有的政府权力都掌握在人民之友手中时,它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涌现出来。当下,最安全的方式还是尊重既有的(政治)模式,毕竟,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一旦确立一院制议会,问题就来了:所有的政府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否都应保留在这个机构?我认为,在一院制政府之下,一个民族不可能长期享有自由,也不可能永葆幸福。理由如下:

1. 一院制议会(a single assembly)倾向于汇集个体的恶习、愚蠢和弱点;屈服于情感、激情、冲动、派性或偏见,继而得出仓促的结果和荒谬的决断。而所有这些错误都需要某种控制力量来纠正和弥补。

2. 一院制议会往往贪婪无度,它会毫不犹豫地推卸责任,毫无悔意地将负担强加到选民身上。

3. 一院制议会容易滋生野心,一段时间后,就会毫不犹豫地永远给自己投票。这是(英国)“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的缺陷;荷兰更为典型,荷兰议会从一年一选到七年一选,然后是终身制,而且一段时间之后,所有因亡故或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都由议会自己填补,根本不向选民提出任何申请。

4.作为立法机构的一个分支,代表大会尽管非常够格,而且绝对必要,但由于缺乏保密和派遣(despatch)这两个基本特性,所以,不适合行使行政权。

5. 代表大会由于成员甚多,运转太慢,且不能娴熟地运用法律,所以,也不适合行使司法权。

6. 一个掌握所有政府权力的一院制议会,将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制定武断的法律,为了自身的利益专断地执行所有的法律,并以自身的偏好来判决所有的争议。

那么,整个的立法权是否应交由一个议会?上述大多数理由同样能证明立法权的行使应该更加复杂;我们还可以补充一条,如果立法权完全掌握在一个议会,而行政权掌握在另一个集体或个人手中,这两种权力将相互敌对、相互蚕食,直至酿成战争,届时所有权力,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将被最强者篡夺。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权不能进行调和,也无法在两种权力之间保持平衡,因为立法权会动摇司法权。这也表明赋予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否决权的必要性,否则,立法权和行政权会互相侵蚀。

为避免这些危险,应成立一个不同的议会,以作为两个极端的立法分支(代表人民)与行政分支的调停者。

让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从他们之中或他们的选民中,或同时从两者中选出一个不同的议会,为明晰起见,我们可以称之为委员会(council)。人数可以按照你们的意愿,或是20或是30人,并且可以自由独立地行使它的判断,从而在立法分支中发出消极的声音。

因此,这两个机构构成了,并且成为立法分支的组成部分,让它们团结起来,并通过联合投票选出一位州长(governor),在剥夺掉其大部分统治徽章(也就是特权)后,他应该自由独立地运用自己的判断,并成为立法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我知道,这可能会遭到反对;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让他作委员会的主席,就像康涅狄格州那样。不过,由于州长被赋予了行政权——经委员会同意——我认为他应享有对立法权的否决权。如果他是一年一度产生的——本该如此——他便会对人们、他们的代表和顾问(counsellors)保持敬畏和爱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你允许他独立运用判断,他也很少反对这两个议院,除非在公共利益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而且这种情况即将发生。

当前,美洲正处于危机关头,由于英国议会的法案,我们失去了王室的保护,相应地,我们的效忠也随之解除。为了当前的安全,我们有必要组建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司库、委员(commissary)、总检察长都应该经由两院联合投票选出。这些选举和其他选举,尤其是代表和顾问(counsellors),都应该每年一选,在整个科学圈,没有哪句格言比它更靠谱了,“年度选举终止之际,正是奴役开始之时。”

在选举方面,这些大人物应当每年改选一次,

“如同海面上浮起的泡沫,它们升起,它们破灭,然后回归大海”

这将教会他们一些伟大的政治美德,如谦卑、耐心和节制,没有这些美德,当权者便会变成贪婪的猛兽。

这种设立国家重要职位的模式,就目前而言是很好的方案;但若是试验发现,这种方案存在不便,立法机关便可在闲暇时设计其他的组建方式,或者像康涅狄格州那样,由全体民众选举产生;或者可以把他们的任期延长到三年或七年,乃至终身,或者作出其它有益于社会安定、安全、自由或幸福的改革。

对所有官职——以及代表和委员——进行大轮换,这种主张不乏支持者,也给出了不少貌似合理的论据。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有许多好处;如果社会有足够合适的人选来填补如此多的空缺,我看不出有什么反对意见。这些人可以被允许任职三年,然后三年内不得再任职,也可以设置更长和更短的任期。

立法委员会的委员凡达到7或9人,便构成法定人数,以枢密院(privy council)的形式处理事务,向行使行政权的州长和一切国家行为提出建议。

州长享有对民兵和所有军队的指挥权。州长和委员会都享有赦免权。

法官、治安法官以及所有其他公务员,不论文官或军官,在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均应由州长提名及委任,除非你们选出一个更民主的政府;若是如此的话,所有的公务员,不论是文官或军官,均可由两院联合投票选出;或者为了维护每个议院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可以由一个议院投票,另一个议院通过。县治安官应由县里的自由民选举;县里的契约登记员和办事员也应以同样方法产生。

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有委任状,由州长签发,盖有殖民地的印章。

政府各分支的威信和稳定、人民的道德、社会的各种福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正娴熟的司法管理;司法权应当区别于立法权、行政权,而且应该独立于二者,这样,它就能对二者形成制衡,正如后二者应该制衡它一样。因此,法官应该是不断学习并有法律经验的人,是道德楷模,有极大的耐心、冷静并且专注。他们不应为喧嚣的利益纠纷而分心;他们不应依附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为此,他们的职位应该是终身的;或者,换言之,只要他们品行端正,他们的委任状就一直有效,而且他们的薪水是法定的。对于其不端行径,殖民地的大陪审团、众议院可发起弹劾,然后,被弹劾者理应有时间和机会在州长、委员会前陈词辩护;但如果他们被定罪,则应被撤职,并受到其他适当的惩罚。

民兵法要求所有男子(极个别有良心问题的除外)配有武器、弹药,在特定季节接受训练;并要求县、镇或其它小型地区建立公共仓库,储存弹药和挖壕器具,并制定相关计划,在民兵抵抗侵略、捍卫家园之时,为其输送给养;并要求特定地区配备野战炮、炮兵连或一些轻骑兵团,这通常是一种明智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是不可或缺的。

为年轻人(尤其是下层民众)制定接受通识教育的法律,是非常明智和有用的,对一个人道而慷慨的人而言,这方面的任何开支都不会被认为太过奢侈。

一提到《反奢侈浪费法》就会惹人发笑。我不知道同胞们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和美德服从这些法律;但它们可以极大地促进人民的幸福,由此省下的大笔收入可以持续支持这场战争。节俭会带来巨大的收入,除此之外,它还能医治虚荣、轻浮和纨绔习气,后者会消解所有伟大的、阳刚的、好战的美德。

建立在这些原则基础之上的宪法,向人民传授知识,并唤醒他们的自尊心激励其做自由人;于是,上行下效;好脾气、合群、良善的风俗和高尚的道德将更为普遍。在这种政府的鼓舞下,人民的情操得以提升,普通人变得勇敢和富于进取心。由此而来的雄心壮志使他们清醒、勤勉和节俭。你会发现他们不乏优雅,但更为可靠;有些娱乐活动,但更有事业心;有点客套,但更有礼貌。如果你将这样的国度与其他政体相比较,无论是君主制或贵族制,你会发现自己简直是身处阿卡狄亚(Arcadia)或极乐世界。

如果殖民地分别组建政府,那么,应任由他们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如果要组建一个大陆政府,那么,它的国会应该使各殖民地得到公平和充分的代表,而且,它的权威应该仅仅限定在这些方面,如战争、贸易、殖民地之间的争端、邮政以及所谓的王室未分配的土地。

美洲各殖民地在这样的政府形式下,结成这样的联盟,是欧洲所有君主所无法征服的。

你和我,我亲爱的朋友,生在古代最伟大的立法者都希望生活的时代。极少有人能有机会为自己或他们的后代选出一个政府,而不是选择空气、土壤或气候!300万人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公平的机会来组建人类智慧所能设计的最明智和最幸福的政府,这种情形是不曾有过的。我希望你能善用你本人以及贵国同胞的丰富学识和不懈的努力,帮助她建立最幸福的政府,让伟大人民塑造最佳的品性。至于我,我必须请求你把我的名字隐去;假如世人知道是我这么不自量力的话,那么,我将不得不用不朽的约翰·弥尔顿的如下诗句来形容自己了:

“我所做的,不过是推动时代挣脱枷锁,
根据已知的古代自由的法则,
哪怕被野蛮的噪声包围,
不管是来自猫头鹰、布谷鸟、驴子、猩猩和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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