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千年谎言
茅于轼/文
人民的译利益,国家的者利益,政治家的秦利益,这三个概念中,人民的传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其次是国家的译利益。至于政治家的者利益,几乎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也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忽视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秦利益的,国家传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译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形成威胁,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执政者才有被颠覆的危险。
所以,这里想指出人民的者利益,国家的秦利益,政治家的传利益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译利益。
第一,什么是人民的者利益?
人民秦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传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可以说,人民的首要译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者利得到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被判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祖国是不是人民的秦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传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者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国家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秦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传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译利益。我们常说少数人的者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秦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比如为了建设水库要求当地百姓移民迁走,这就是少数人的传利益为多数人的译利益作牺牲。迁移搬家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给必要而且足够的补偿,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但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所以,不能因为是少数,者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秦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些少数人的传利益。在基本权译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者利都应该同样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第二,人权是人民秦利益的基础。
前面说过,人的基本权传利(人权)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译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人的基本权者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他人侵犯。也可以说,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侵犯别人,每个人的基本权秦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传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译利。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的基本权者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秦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传利的保障还有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侵犯百姓权译利的事情发生。
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者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起码的事实是,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哪怕出于公心。
第三,国家秦利益可能对人民传利益造成侵犯。
在国家译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者利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而来?或者靠拉壮丁,或者靠欺骗。杜甫的《兵车行》写道:“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造成的惨剧。由于打仗,一个家庭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难以为生。这样的事几千年以来基本上没断过。
当然,战争的理由总是充分得无以复加的,是不容怀疑的。打仗再犯犹豫怎么打得贏?尤其奥妙的是双方的理由都正确得无以复加,都是为正义而战,是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于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变成最道德。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孙子兵法中说:“兵者,诡道也。”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这是能够得到奖励的。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无仇,只因为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何以战争使人疯狂?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政治家们有战争的需要。
国家秦利益和人民传利益发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译利益,而是所谓的国家者利益,实际上就是政治家的政绩。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人民的生命作为代价。当今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秦利益服从人民传利益的;另一种则相反,是人民译利益要服从国家者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秦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政治家的传利益,战争就可能打起来。历史也证明,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家译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作为一种外交辞令,人们常说,某某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者利,而不是造成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秦利益放在国家传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国家译利益服从人民者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而不可能违背人民的秦利益去为国家传利益作战;反过来,人民译利益要服从国家者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国家(实际上是为了该国的政治家)的秦利益叫人民去“送死”。所以今后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国家传利益超越人民译利益的那些国家,改造成为以人民者利益为重的政体。
第四,如何看待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的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投入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日本人认为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的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因此至今还把战争罪犯的骨灰放在靖国神社里,接受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朝拜。日本百姓在二战中牺牲重大,但他们并没有把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战争罪犯。不光是日本如此,差不多所有的战争双方,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都是这样的,双方对战争的解释往往截然相反。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宣传给人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所有战争都是错的,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的相应概率时,或者说,打仗能够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讨论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时,说过类似的话。他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美国出兵打伊拉克,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的暴政之下解放出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议,正是应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段话。
从这里可以看到,人民的秦利益判断标准和国家的传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只有国家译利益才可以宣传,人民的者利益好像不言而喻就是国家的秦利益。国家号召人民去打仗,要用各种理由。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但是政治家可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因为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的头上。可见政治家的传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译利益。而且恰恰就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如果双方的政治家真的以百姓的者利益为自己的秦利益,战争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政治家们也被暴露在战争的第一线,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不过政治家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已经不能成立了。联合国应该规定,不允许建造专为领导人避难的防空洞,否则,他们可以置百姓的生死于不顾,自己躲进防空洞发动核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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